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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茶行业网站首例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判决2011年7月16日武夷岩茶品尝

  对此,原告上海“西湖龙井资讯平台”代理人刘智慧认为,《国际电信联盟品尝世博茶》一文与特约撰稿人撰写的原文相比,无论在文字内容、字数、标题还是风格上均存在明显差异,是撰稿人与网站工作人员共同的智力劳动,体现了网站工作人员文字创作的价值。原告代理人刘智慧表示,两篇文章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发表在“西湖龙井资讯平台”上的“成品”,剔除了特约撰稿人原文中的感性内容,使得主题更显,体现了网站工作人员对文字的驾驭能力,有较高的知识含量,具有一定意义上的“独创性”。即使“在叙述和表达的形式上有所差别”,也不能抹杀该网站工作人员的劳动。刘智慧表示,衡量文章是否具有“独创性”,应采用客观标准与主观判断相结合的方法,才能保障作者的法律。针对另一篇文章《一个美国摄影家眼中的中国茶文化》,原告代理人刘智慧认为,尽管作者不是“西湖龙井资讯平台”工作人员,但其在证言中明确表示,转载发表在该网站上的文章“需要经过该网站的授我国茶行业网站首例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判决2011年7月16日武夷岩茶品尝权同意”,明确表明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权部分转让给了“西湖龙井资讯平台”,原告因此享有著作权权益。“西湖龙井资讯平台”负责人表示,虽然一审法院已经认定了被告的侵权事实,并且部分支持了原告关于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这是当前著作权下的一大进步,但“西湖龙井资讯平台”仍更期待得到一个全面的说法。据悉,目前,该网站已经决定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相关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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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刘智慧律师援引特约撰稿人的文章原文及经过原告“西湖龙井资讯平台”工作人员改编后的文章内容如下——

  武夷岩茶品尝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去年世博期间,原告上海“西湖龙井资讯平台”分别于5月23日和6月3日发表《国际电信联盟品尝世博茶》和《一个美国摄影家眼中的中国茶文化》两篇文章。其中,《国际电信联盟品尝世博茶》一文系原告工作人员与撰稿人合作,在撰稿人原文基础上修改、编辑而成,并联合署名;后一篇署名作者则为撰稿人本人。两篇文章均为撰稿人授权“西湖龙井资讯平台”发表。被告“第一茶叶网”未经原告与撰稿人同意擅自转载了上述两篇文章,且恶意了文章的真实来源,被“西湖龙井资讯平台”推上法庭。

  附录一:特约撰稿人的文章原文>>>题: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哈马德·图埃情系世博茶正文:“2010年5月17日,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哈马德·图埃(HamadounToure)来到联合国馆专门品尝中国世博十大名茶。这是哈马德·图埃第一次是端着中国品茗杯与联合国副秘书长贝南进行交流,也是哈马德·图埃第一回接触到中国的功夫茶。当哈马德?图埃得知有着‘岩骨花香’之称的‘大红袍’是在武夷岩茶中具有的地位时,频频点头赞许那一股挥之不去的‘岩韵’。以致哈马德·图埃在与联合国副秘书长贝南的交流中一刻也不肯放开手中的品茗杯,并在会谈中,时常请求世博茶仙子斟茶。一杯又一杯,醉倒了图埃;一口又一口,笑倒了贝南。此时,所谓‘茶不醉人人自醉’之说,是对马德·图埃的最好的写照。临别前,中国世博茶仙子代表世博十大名茶活动组委会向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哈马德·图埃赠送‘天驿古茗武夷山大红袍’一盒,以示中国茶人的敬客之道,同时也意味着中国茶将参与国际电信联盟的活动中去。”附录二:以下是经网站工作人员改编后的文章>>>题:国际电信联盟品尝世博茶正文:“5月17日,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哈马德·图埃(HamadounToure)专程来到世博会联合国馆品尝中国世博十大名茶。据悉,这是哈马德·图埃首次接触中国功夫茶。当日,哈马德·图埃与联合国副秘书长贝南在联合国馆贵宾厅边品茗边交谈。得知有着‘岩骨花香’之称的‘大红袍’在武夷岩茶中具有地位时,他频频点头赞许。笔者注意到,在与贝南的交谈中,图埃的品茗杯始终拿在手中,还时常主动请求世博茶仙子斟茶。临别前,中国世博茶仙子向哈马德·图埃赠送了‘天驿古茗武夷山大红袍’礼盒,希望未来中国茶能参与到国际电信联盟的活动中去。”

  福州鼓楼区法院在中认为,被告“第一茶叶网”在转载原告网站文章时,“未注明或错误地注章的出处、来源,故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并据此判决“第一茶叶网”在其网站致歉声明,赔偿原告“西湖龙井资讯平台”因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六千余元;法院同时认为,《国际电信联盟品尝世博茶》一文内容基本来源于撰稿人的原文,“仅在叙述和表达的形式上有所差别”,故该文章不具有“独创性”;而《一个美国摄影家眼中的中国茶文化》一文的著作权则属于撰稿人。由此,法院认定“西湖龙井资讯平台”不享有相关著作权。

  新华网上海4月19日电(记者赵轶)转载原创不注明出处会有什么后果?网站工作人员对特约撰稿人文章进行修改编辑后,有没有著作权,能不能受到法律?近日,福州鼓楼区法院对上海“西湖龙井资讯平台”诉福州“第一茶叶网”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第一茶叶网”在未经“西湖龙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我国茶行业网站首例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判决2011年7月16日武夷岩茶品尝,井资讯平台”许可的情况下转载该网站文章并且“未注明或错误地注明出处”的侵权事实,判决被告“第一茶叶网”在其网站首页发文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而对于原告“西湖龙井资讯平台”提出的享有著作权等请求法院则未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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