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州黄公司认为,公司注册的商标是“沁州”,同时,公司在科研上和宣传上的大量投入以及产品包装上的长期使用,“沁州黄小米”已经成为其公司品牌,得到消费者的认同。其他厂商使用“沁州黄米”、“沁州黄珍品”等字样,已经构成对“沁州”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2009年11月,长治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檀山皇公司在其小米商品包装上使用“沁州黄”、“沁州黄珍品”、“沁州黄鼻祖”等字样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其行为了“沁州”商标专用权。
“因为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檀山皇公司)等企业的侵权行为,致使公司每年损失近1000万元,不仅如此,公司在谋划发展的过程中,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州黄公司)董事长石耀武向记者谈起这些年的,显得十分无奈。
据沁县县志记载,“沁州黄小米”原名“爬坡糙”,产于沁县次村乡檀山村一带,从清代起,成为沁县“三大宝”之首。由于沁州黄小米对土壤气候要求高,产量一直很低,每年总产量只有上千斤,因此,也只是皇室和达官贵人享用的奢侈品。
据介绍,自1997年以来,“沁州”商标连续四届被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产品多次荣获“山西省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2006年6月,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石耀武告诉记者,为了使“沁州黄小米”产业化、商品化,沁县于1989年成立了沁县沁州黄谷子开发服务部,经过该部的科研人员科研攻关,获得重大突破,打破了传统的“沁州黄”“不能下山、不能高产、不能施肥”的“”禁区,为沁州黄产业化铺平了道。
2010年2月1日,沁县沁州黄产业开发服务中心向山西省高院发函,强调沁县是沁州黄小米的原产地,目前正在申报沁州黄证明商标。请求法院在判定沁州黄品种通用名称和沁州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中,从沁州黄产业长远发展大计考量,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依法客观、公平、处理好此案。
记者注意到,沁州黄公司与檀山皇公司两家企业同时属于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檀山皇”商标同样被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其产品也同样被认定为山西名牌农产品。然而,两家企业却为了“沁州黄”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中。
沁州黄”商标之争:拉锯十年未了碧螺春产于,虽然“沁州黄小米”比一般的小米要贵些,但已经不是什么稀罕物了,在太原市的大小超市里都能买到各种包装袋的“沁州黄”小米,但有细心的市民发现,这些在醒目上都标注“沁州黄”三字的小米是出自不同的企业,而且商标也各不相同。人们并不知道,这三个字的背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权益纠纷。
石耀武告诉记者,沁州黄公司在研发小米产品的基础上,投资1亿元的小米营养粉深加工产品即将上市,本来作为驰名商标的“沁州”可以在新产品上市时,起到极大的市场推动作用,但由于“沁州”商标长期被侵占,为避免纠纷,公司不得不新注册了“谷之爱”商标。
“如今在山西、、山东、河南等地,到处都可以看到不同厂家生产的沁州黄小米,其中有沁县产的,也有山西省其它地区产的,更有许多是山西省以外的企业生产的。”石耀武告诉记者,从2002年沁州黄公司就开始打假,并屡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侵权行为并没有停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公司也因此陷入了一个没完没了的诉讼泥潭中。
2008年,沁州黄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檀山皇小公司等10家企业其“沁州”商标专用权。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上述企业在小米商品上使用“沁州黄”、“沁州皇”构成侵权的批复。而后,檀山皇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8年9月作出工商复字20088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该决定书认为:第一,从目前的相关材料看,沁州黄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不是小米品种的通用名称;第二,“沁州”商标是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受到。申请人在其经销的小米商品包装上使用“沁州黄”、“沁州皇”、“沁州黄珍品”、“沁州黄小米”等字样,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构成了对“沁州”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作出的ZC1957132BH1号、ZC3828902BH1号两份《商标驳回通知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两次明确“沁州黄”是谷物品种的通用名称。
碧螺春产于2006年,檀山皇公司因其小米产品上标注“沁州黄”字样,被举报后,山西省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部分产品进行,檀山皇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治市中级同年作出的判决认为:檀山皇公司以地名、商品通用名称为由使用“沁州黄”字样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在客观效果上足以使消费者对该产品的真实来源、质量水平等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了对“沁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判决后,檀山皇公司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在终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决。
檀山皇公司认为,“沁州黄”有着独特的历史渊源,早已成为约定俗成的沁州黄小米的名称,并举证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委会联合发布的《原产地域产品沁州黄小米》,沁州黄”商标之争:拉锯十年未了碧螺春产于以证明沁州黄小米从法律上明确为通用名称。
产于山西沁县的“沁州黄小米”因品质好,产量少,成为宫廷贡米而出名。沁州黄公司将“沁州”注册为商标,其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期间,当地的其他小米企业在自己生产的小米商品上纷纷使用“沁州黄”字样。“沁州黄”是否了“沁州”商标权,一字之差引发诉讼“拉锯战”。在这场商标之争的背后还有来自名米产地沁县的焦虑。
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沁县沁州黄谷子开发服务部经营陷入困境,2001年,经过改制,成立山西省沁县沁州黄小米有限责任公司,即今天的沁州黄公司。原服务部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科研权和“沁州”注册商标专用权归新公司所有。